无法从 Outlook 2016 中的非邮件公用文件夹恢复已删除的项目

原始 KB 编号: 4010160

症状

当你尝试从 Microsoft Outlook 2016 中的非邮件公用文件夹 ((例如日历公用文件夹或联系人公用文件夹) )恢复已删除邮件时,在以下情况下不会显示“恢复已删除邮件”选项:

  • 右键单击公用文件夹。
  • 选择 Outlook 功能区上的“ 文件夹 ”选项卡。

原因

此行为是设计使然。 在 Outlook 2010 或更高版本中,将从非邮件公用文件夹的功能区上的“文件夹”选项卡中删除“恢复已删除邮件”选项。 在Outlook 2016中,还会从快捷菜单中删除“恢复已删除邮件”选项。

解决方法

若要从非邮件公用文件夹中恢复已删除的项目,可以通过自定义Outlook 2016中的快速访问工具栏功能区来添加“恢复已删除邮件”操作,如下所示。

自定义快速访问工具栏

若要将 “恢复已删除邮件” 命令添加到快速访问工具栏,请执行以下步骤:

  1. 选择 “文件>选项>”“快速访问工具栏”。

  2. “从中选择命令 ”菜单上,选择“ 所有命令”。

  3. 选择 “恢复已删除邮件>”“添加”。

    注意

    不要添加 “从服务器恢复已删除邮件” 命令。 对于非邮件公用文件夹,此命令 (灰显) 不可用。

自定义功能区

若要将 “恢复已删除邮件” 命令添加到功能区,必须将组添加到现有选项卡,或创建具有新组的选项卡。 在这些步骤中,新组将添加到“ 文件夹 ”选项卡。若要添加 命令,请执行以下步骤:

  1. 选择“ 文件>选项>自定义功能区”。

  2. 在详细信息窗格中,选择“ 文件夹 ”选项卡,然后选择“ 新建组”。

    注意

    这会 创建新组 (自定义)

  3. 长按 (或右键单击) “新建组 (自定义) 组”,选择“ 重命名”,然后输入名称 (,例如 “恢复) ”。

  4. 在“从下列位置选择命令”列表中,选择“所有命令”

  5. 选择 “恢复已删除邮件>”“添加”。

    重要

    不要添加 “从服务器恢复已删除邮件” 命令。 对于非邮件公用文件夹,命令不可用 (灰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