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可恢复的项目
适用于: Exchange Server 2010 SP2, Exchange Server 2010 SP3
上一次修改主题: 2015-03-09
为了防止出现意外或恶意删除,并协助常在诉讼或调查之前或期间进行的发现工作,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10 推出了“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取代了 Exchange Server 2007 中称为转储程序的功能。 下列 Exchange 功能会用到“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
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
单个项目恢复
诉讼保留
邮箱审核日志记录
目录
术语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
“可恢复的项目”邮箱配额
术语
了解以下术语有助于您理解本主题中的内容。
- 删除
指从任何文件夹删除项目并将其放置到“已删除邮件”默认文件夹。
- 软删除
指从“已删除邮件”默认文件夹删除项目,并将其放置到“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 另外还指 Microsoft Outlook 用户通过按 Shift+Delete 删除项目,避开“已删除邮件”文件夹,直接将项目放置到“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
- 硬删除
指将项目标记为从邮箱数据库中清除。 这也称为“存储硬删除”。
术语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
为了更有效地满足客户遵从法律的要求,转储程序在 Exchange 2010 中被改造成“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驻留在每个邮箱的非 IPM 子树中。 非 IPM 子树是邮箱中的一个存储区域,其中包含有关邮箱的操作数据。 此子树对于使用 Outlook、Microsoft OfficeOutlook Web App 或其他电子邮件客户端的用户不可见。
此体系结构的更改带来以下重要利益:
当邮箱移至另一邮箱数据库时,“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也随之移动。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由 Exchange 搜索建立索引,可使用多邮箱搜索找到它。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有自己的存储配额。
Exchange 可保护数据不会从“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清除。
Exchange 可跟踪对特定内容的编辑。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包含下列子文件夹:
删除内容 此子文件夹包含从“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删除的所有项目。 (在 Outlook 中,可以通过按 Shift+Delete 软删除一个项目。) 在 Outlook 和 Outlook Web App 中,用户可通过“恢复已删除邮件”功能看到此文件夹。
版本 如果启用了诉讼保留或单个项目恢复,此子文件夹将包含已删除邮件的原始副本和修改过的副本。 此文件夹对最终用户不可见。
清除 如果启用了诉讼保留或单个项目恢复,此子文件夹将包含被硬删除的所有项目。 此文件夹对最终用户不可见。
审核 如果为邮箱启用了邮箱审核日志记录,此子文件夹将包含审核日志条目。 有关邮箱审核日志记录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了解邮箱审核日志记录。
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
在下列情况下将项目视为被软删除:
用户从“已删除邮件”文件夹删除项目或清空所有项目。
用户按 Shift+Delete 从任何其他邮箱文件夹删除项目。
软删除的项目将移至“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的“删除内容”子文件夹。 这多增加了一层保护,这样用户便可以恢复已删除的项目,而不必请求帮助中心进行干预。 用户可以使用 Outlook 或 Outlook Web App 中的“恢复已删除邮件”功能来恢复已删除邮件。 用户还可以使用此功能来永久删除项目。
项目将保留在“删除内容”子文件夹中,直到达到已删除邮件的保留期限。 邮箱数据库的默认已删除邮件的保留期限是 14 天。 可以为邮箱数据库或特定邮箱修改此期限。 除了已删除邮件的保留期限,“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还受配额限制。 若要了解详细信息,请参阅本主题后面部分中的“可恢复的项目”邮箱配额。
到达已删除邮件的保留期限后,项目将移至“清除”文件夹,对用户不再可见。 当托管文件夹助理处理邮箱时,将从邮箱数据库清除“清除”子文件夹中的项目。
单个项目恢复
如果项目是使用“恢复已删除邮件”功能或由托管文件夹助理之类的自动处理从“删除内容”子文件夹删除的,则用户无法恢复此项目。 在以前版本的 Exchange 中,管理员需要从备份副本还原邮箱数据库或邮箱才能恢复这些项目。 此过程通常会使恢复延迟数分钟或数小时,具体取决于所用的备份机制。
Exchange 2010 推出了“单个项目恢复”,您可以使用此功能来恢复项目,而不必使用备份媒体还原邮箱数据库。 这会显著缩短恢复期间。 当托管文件夹助理为已启用单个项目恢复的邮箱处理“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时,如果尚未达到某项目的已删除邮件保留期限,则不会清除“清除”子文件夹中的任何项目。 另外,如果用户更改了任何邮箱文件夹中某个项目的特定属性,则在将修改写入到 Exchange 存储之前会为此项目创建一个副本。 此副本将通过一个称为“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的处理保存在“版本”子文件夹中。 在到达已删除邮件保留期限之前您可以恢复已修改项目的不同版本。
下表列出了在启用了单个项目恢复时,“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内容以及可对此文件夹执行的操作。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和单个项目恢复
单个项目恢复的状态 |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包含软删除的项目 |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包含修改过的和硬删除的项目 | 用户可以清除“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项目 | 托管文件夹助理自动清除“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项目 |
---|---|---|---|---|
已启用 |
是 |
是 |
否 |
是。 默认情况下,在 14 天之后清除日历项目之外的所有项目,日历项目在 120 天后清除。 |
已禁用 |
是 |
否 |
是 |
是。 默认情况下,在 14 天之后清除日历项目之外的所有项目,日历项目在 120 天后清除。 如果在已删除邮件保留期限过期之前达到“可恢复的项目”警告配额,则按先进先出的顺序 (FIFO) 删除邮件。 |
默认情况下不为新邮箱或从上一版本的 Exchange 迁移过来的邮箱启用单个项目恢复。 您必须使用 Exchange 命令行管理程序为邮箱启用单个项目恢复,然后配置或修改已删除邮件的保留期限。 有关如何为邮箱启用单个项目恢复以及对已删除邮件执行单个项目恢复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下列主题:
诉讼保留
Exchange 2010 推出了多邮箱搜索,管理员或记录管理员可以将此功能与委派的 发现管理 权限配合使用,对邮箱内容执行发现搜索。Exchange 2010 还推出了诉讼保留,您可以使用此功能保留用户邮箱中的项目,防止项目被用户或自动处理删除。
将邮箱置于诉讼保留可防止托管文件夹助理自动清除“清除”子文件夹中的邮件。 另外,还会为邮箱启用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 在将任何修改写入到 Exchange 存储之前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会创建原始项目的副本。 移除邮箱的诉讼保留后,托管文件夹助理会恢复自动清除处理。
下表列出了在启用了诉讼保留时,“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内容以及可对此文件夹执行的操作。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和诉讼保留
诉讼保留的状态 |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包含软删除的项目 |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包含修改过的和硬删除的项目 | 用户可以清除“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项目 | 托管文件夹助理自动清除“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项目 |
---|---|---|---|---|
已启用 |
是 |
是 |
否 |
否 |
已禁用 |
是 |
否 |
是 |
是 |
有关多邮箱搜索和诉讼保留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下列主题:
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和修改的项目
如果处于诉讼保留(或启用了单个项目恢复)的用户修改了邮箱项目的特定属性,在将更改的项目写入到存储之前会创建原始邮箱项目的副本。 原始副本将保存在“版本”子文件夹中。 此处理称为“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 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适用于位于任何邮箱文件夹中的项目。 “版本”子文件夹对用户不可见。
下表列出了可触发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的邮件属性。
可触发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的属性
项目类型 | 可触发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的属性 |
---|---|
邮件 (IPM.Note*) 公告 (IPM.Post*) |
|
非邮件和公告的项目 |
对可见属性的任何更改(以下项除外):
|
“草稿”默认文件夹中的项目 |
无。 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对“草稿”文件夹中的项目不起作用。 |
重要说明: |
---|
在 Exchange 2010 Service Pack 1 (SP1) 中,当会议组织者收到与会者响应,会议跟踪信息得到更新时,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不会保存会议版本。 而且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不会捕获对 RSS 源的更改。 |
移除邮箱的诉讼保留并禁用单个项目恢复时,存储在“版本”文件夹中已修改项目的副本也会随之移除。
术语
“可恢复的项目”邮箱配额
当项目移至“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时,邮箱配额会相应减少,“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的大小会相应增加,变化幅度等于该项目的大小。 在 Exchange 2010 中,邮箱数据库具有一个 20 千兆字节 (GB) 的可配置“可恢复的项目”警告配额(“软限制”)和一个 30 千兆字节 (GB) 的“可恢复的项目”配额(“硬限制”)。 默认情况下,数据库中的所有邮箱都继承这些限制。 但是,您可以为个别邮箱配置不同的配额。 若要了解详细信息,请参阅配置单个项目恢复。
当邮箱的“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达到“可恢复的项目”配额时,就无法再在文件夹中存储项目了。 这会影响邮箱功能的以下几个方面:
邮箱用户无法删除项目。
托管文件夹助理无法基于保留标记或托管文件夹设置删除项目。
对于启用了单个项目恢复或诉讼保留的邮箱,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处理无法保存用户编辑的项目的版本。
对于启用了邮箱审核日志记录的邮箱,无法在“审核”子文件夹中保存邮箱审核日志条目。
对于未处于诉讼保留的邮箱,到达已删除邮件的保留期限时,托管文件夹助理会自动清除“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项目。 如果文件夹达到“可恢复的项目”警告配额,助理会按先进先出顺序自动清除项目。
当“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达到软限制和硬限制默认值时,将以事件日志和 Microsoft System Center Operations Manager 警报形式向您发出通知。 当“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达到软限制和硬限制默认值时,就会触发警报,之后每天发生一次。
下表列出了当“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达到软限制和硬限制默认值时所记录的事件。
“可恢复的项目”配额警告和错误
事件 ID | 类型 | 来源 | 邮件 |
---|---|---|---|
10024 |
警告 |
MSExchangeIS 邮箱存储 |
<邮箱用户> (GUID) 的邮箱已超出“可恢复的项目”警告配额。 请移除“可恢复的项目”中的项目,或增加“可恢复的项目”警告配额和“可恢复的项目”配额。 如果超出“可恢复的项目”配额,用户将无法删除邮箱中的项目。 |
10023 |
错误 |
MSExchangeIS 邮箱存储 |
<邮箱用户> (GUID) 的邮箱已超出最高“可恢复的项目”警告配额。 无法从此邮箱删除项目。 应尽快将邮箱状况通知给邮箱所有者。 请删除“可恢复的项目”中的项目或增加“可恢复的项目”配额以恢复功能。 |
10023 |
警告 |
MSExchangeMailboxAssistants |
邮箱:<邮箱用户>“可恢复的项目”大小已超出警告配额限制。 为了防止邮箱故障,已从“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删除了项目。 可恢复的项目警告配额: 20 GB(21,474,836,480 字节)原始可恢复的项目大小: 21475005311 当前可恢复的项目大小: 21474823820 文件夹状态: - 处理的文件夹: RecoverableItemsRoot、RecoverableItemsVersions、RecoverableItemsPurges、RecoverableItemsDeletions - 原始文件夹大小: 21391661934、55190914、1987247、26157788(项目计数: 276828、400、84、646)- 当前文件夹大小: 21391480443、55190914、1987247、26157788(项目计数:276817, 400, 84, 646) |
如果邮箱处于诉讼保留,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不会保存已修改项目的版本。 要保存已修改项目的版本,必须缩减“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的大小。 可以使用 Search-Mailbox cmdlet 将邮件从邮箱的“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复制到一个发现邮箱,然后从此邮箱删除项目。 也可以提高邮箱的“可恢复的项目”配额。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清理“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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