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消数据库对象的重命名
更新:2007 年 11 月
本主题说明如何在重命名数据库架构对象之后撤消此更改。重命名某一架构对象后,引用该重命名对象的其他对象将自动使用新名称更新。例如,如果重命名表中的一列,引用该列的任何存储过程都会自动用新名称来更新。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重命名重构的概述。
使用全局撤消功能,可以在重命名数据库架构对象之后撤消此更改。可以撤消对架构对象的更改以及对已经自动更新的对象的任何引用。这些更新在一个事务中撤消,由撤消操作更新的所有文件都将保存,即使它们在撤消期间处于关闭状态也是如此。
说明: |
---|
只有当所有受影响的数据生成计划都已关闭时,才能执行撤消操作。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数据生成问题疑难解答。 |
撤消重命名重构操作
在“编辑”菜单上单击“全局撤消”。
菜单选项文本包括将撤消的操作的详细信息。例如,菜单上可能显示“全局撤消 *将 ShippedDate 重命名为 ShippedDateAndTime”。也可以单击工具栏上的“撤消”按钮。如果单击该按钮上的下拉箭头,会显示将撤消的操作的详细信息。
如果没有可撤消的操作,则该命令将处于禁用状态,并显示“撤消上次全局操作”文本。
说明: 还可以通过使用“全局重复”来重复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