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CSS 属性”窗口
更新:2007 年 11 月
您可以使用**“CSS 属性”窗口来查看并修改元素的级联样式表 (CSS) 样式属性。您可以使用打开的网页、外部 CSS 文件或“管理样式”窗口中的“CSS 属性”**窗口来查看并更改现有样式的属性。
在网页中,您可以使用**“CSS 属性”窗口查看当前所选元素使用的所有样式。您还可以查看这些样式的优先级顺序、所有属性和值。您可以在“源”视图和“设计”视图中使用“CSS 属性”**窗口。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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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SS 属性”窗口中,您可以右击“应用的规则”下的选择器以显示快捷菜单,该快捷菜单包含有该选择器样式的其他使用选项。 |
“CSS 属性”窗口概述
**“CSS 属性”**窗口有四个主要部分,如下图所示:
这些部分包括:
排序按钮 您可以使用窗口顶部的按钮对属性列表进行排序。您既可以按字母顺序排序,也可以按照类别和所设置的属性进行排序。
**“摘要”按钮 您可以单击“摘要”按钮来列出影响所选元素的所有样式的属性。此列表包含可能不在“应用的规则”**部分显示的属性。
“应用的规则” 列出影响页面中元素的所有样式。在该列表中,处于较低位置的样式的优先级高于处于较高位置的样式。如果在此列表中选择了一个样式,则其属性就会列出在**“CSS 属性”**部分中。
“CSS 属性” 使用此部分可以查看或设置在**“应用的规则”**下选择的样式的 CSS 属性。属性中的红线指示这些属性不是当前选定内容继承的,而是其他样式重写的。
使用“CSS 属性”窗口创建新的样式
您可以使用**“CSS 属性”窗口,为在“设计”视图、“源”视图或“拆分”视图中选择的元素创建新样式。您可以创建内联样式或显示“新建样式”**对话框,以在页面中或 CSS 样式表中创建样式。
“应用的规则”部分可指示元素所应用的样式规则。它还可指示这些规则在样式表或当前页面中是否为内联样式。下面的过程解释如何为元素创建新样式。如果尚未应用样式,则“应用的规则”部分将显示“未应用规则”。
使用“CSS 属性”窗口创建新样式
在设计器中,选择要为其添加样式规则的元素。
在**“源”视图中,选择元素,包括开始标记和结束标记。在“设计”**视图中,选择元素,这样弹出标记就会显示该元素的名称。
若要创建内联样式,请在**“CSS 属性”窗口中,右击“应用的规则”部分中的任意位置,然后单击“新建内联样式”**
若要向页面添加新样式,请在**“CSS 属性”窗口中,右击“应用的规则”部分中的任意位置,然后单击“新建样式”**。
在**“应用的规则”**列表中,选择一个元素、元素 ID 或元素 CSS 类。
在**“CSS 属性”**部分中,设置样式属性。
使用“CSS 属性”窗口修改样式
您可以使用**“CSS 属性”**窗口来更改单个元素或共享 CSS 类的所有元素的格式或样式设置。
修改样式的属性
在**“CSS 属性”窗口的“应用的规则”**列表中,选择一个元素、一个内联样式、一个元素 ID 或一个元素 CSS 类。
在**“CSS 属性”**部分中,更改这些属性。
确定要对元素应用的样式
您可以使用**“CSS 属性”**窗口来查看对元素应用的所有样式。您还可以查看重写的样式属性。重写的样式属性显示时内部带有红线,红线指示该属性没有应用于当前所选元素。
例如,某个元素可能同时应用了内联样式规则和来自样式表的样式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内联样式规则将重写样式表规则。
查看应用于所选元素的所有属性的摘要
在页面中选择一个元素,然后单击**“摘要”**以切换到摘要模式。
在**“CSS 属性”**部分,显示有所选元素应用的所有属性。
单击**“CSS 属性”下的属性,以在“应用的规则”**下概览关联的样式规则。
再次单击**“摘要”**按钮以退出摘要模式。
说明: 如果将鼠标指针置于带删除线的属性之上,则已被重写的属性的工具提示会识别出重写该属性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