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與資料庫物件的存取權
新增: 2006 年 4 月 14 日
如果是管理員,可以從 Products 資料表和 vw_Names 檢視中執行 SELECT 陳述式,也可以執行 pr_Names 程序,但是 Mary 則無權這麼做。若要授與 Mary 必要的權限,請使用 GRANT 陳述式。
程序標題
執行下列陳述式,讓
Mary
具有pr_Names
預存程序的EXECUTE
權限。GRANT EXECUTE ON pr_Names TO Mary; GO
在這個狀況中,Mary 只能使用預存程序來存取 Products 資料表。如果您希望 Mary 能夠在檢視中執行 SELECT 陳述式,則必須也要執行 GRANT SELECT ON vw_Names TO Mary
。若要移除資料庫物件的存取權,請使用 REVOKE 陳述式。
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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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資料表、檢視和預存程序並不是由相同的結構描述所擁有,則授與權限的過程將會更加複雜。如需有關如何為不同擁有者的物件設定權限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擁有權鏈結>。 |
關於 GRANT
您必須具有 EXECUTE 權限,才能執行預存程序。若要存取和變更資料,則必須具有 SELECT、INSERT、UPDATE 和 DELETE 權限。GRANT 陳述式也可以用來授與其他權限,例如建立資料表的權限。
本課程的下一項工作
請參閱
其他資源
GRANT (Transact-SQL)
REVOKE (Transact-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