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Exchange Online的公用文件夹还原已删除的项目
从公用文件夹中删除的项目存储在公用文件夹的可恢复项 (转储) 中,直到保留期结束。
所需的权限
从公用文件夹还原项目的用户必须至少 Author
分配有公用文件夹客户端权限。 有关公用文件夹客户端权限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Add-PublicFolderClientPermission。
从公用文件夹中还原已删除项目
在 outlook 中的 “公用文件夹”下,选择从中删除项目的文件夹,然后单击“ 恢复已删除邮件”。
选择要还原的项目,确保已选中 “还原所选项目” 选项,然后单击“ 确定”。
该项已还原。
注意
若要为非邮件类型启用“ 恢复已删除邮件” 选项, (例如:“日历”、“联系人”、“任务”) 公用文件夹,请参阅 无法从非邮件公用文件夹恢复已删除的项目。